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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019幼年入了一笔财政用度,2020年调账,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吗?2019幼年入了一笔财政用度,2020年补入了,可是走的财政用度科目,没有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可是4季度所得税以及财政报表都已经报完了,想问一下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怎么调整?解答:严格根据税法例定,2019年的财税用度肯定是需要在2019年度举行税前扣除。如果2019年遗漏了,在2020年发现的,如果是在5月31日汇算清缴结算前发现,可以直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举行扣除;如果是在汇算清缴竣事后发现的,在发现的其时就应该申请追补扣除,并更正申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固然,如果金额实在不大,影响也不是很大的情况下,直接在2020年扣除也是不是太大问题,税务人员也不会为一个很是小的金额来为难您的。
可是,即即是税务人员认可,作为财政人员我们也需要知道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对于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并不是都需要举行追溯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就不需要举行追溯调整,而是在发现错误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会计差错金额重大的,才会需要举行追溯调整(就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于差错金额较小的或影响较小的,一般也可以不举行追溯调整。
问题2:一般企业通过合资企业举行基金投资是否需要缴交企业所得税?解答: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投资者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的划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划定: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小我私家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盘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以合资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划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划分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盘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上述划定虽然没有提到合资人不是自然人的情况,可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资企业合资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第二条划定:合资企业以每一个合资人为纳税义务人。合资企业合资人是自然人的,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合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既然国税函〔2001〕84号明确了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小我私家投资者需要单独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以此类推合资人是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则应当依法并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3:状师可不行以自己到税务局去开具状师服务费发票?解答:凭据《状师法》的划定,状师申请执业时必须要有“状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吸收申请人的证明”,以及“状师只能在一个状师事务所执业”,所以状师不能以小我私家名义独立对外举行执业。
所有的状师事务所都是根据税法例定管理了税务挂号的,状师作为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发生业务(执业)运动时,应依法在执业事务所申请开具状师服务费发票,而不是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因此,状师小我私家是不能到税务局申请代开状师服务费发票的。
问题4: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时小我私家所得税是根据月度税率表盘算扣除的,该怎么办,还能退还吗?因死亡 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时小我私家所得税是根据月度税率表盘算扣除的,该怎么办,还能退还吗?解答:《财政部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第四条划定:小我私家到达国家划定的退休年事,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切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划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盘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盘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盘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小我私家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小我私家账户资金,或小我私家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续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小我私家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
对小我私家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小我私家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盘算纳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自己就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因为是递延纳税的,属于原来以前缴纳时就该交税的而递延至领取时缴纳。所以,现有的税法例定,就没有划定年金需要并入综合所得举行汇算清缴。
既然不需要汇算清缴,也就没有申请退税的可能。因此,领取年金缴纳的小我私家所得税,无法申请退税。另外,您提问中提到盘算小我私家所得税是“根据月度税率表盘算扣除的”,是错误的,应该是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
按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会比根据月度税率表盘算的税金要少一些,对小我私家越发有利一点。问题5: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住宅交增值税时能减去成本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吗?衡宇是2016.4.30之前购置的,开普通增值税发票应该怎么开,开几多税率?解答:凭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划定》第一条第十款: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置的住房和其他小我私家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用度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5%的征收率盘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根据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举行纳税申报。
因此,贵公司满足上述条款,应差额开票,征收率5%。问题6:请教下企业收购苗木种植后再销售别人需要交哪些税?税率各几多?解答:一、增值税问题——免征,可是有时有争议凭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物征税规模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划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物”,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元和小我私家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物;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物,以及单元和小我私家外购农业产物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物,则不属于免税规模,应当根据划定税率征税增值税。树苗就属于《农业产物征收规模注释》所列植物类中的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枚举植物以外的其他种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中划定的“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并没有区分自产与外购。因此,仍应遵循《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划定,自产树苗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而外购树苗中属于种苗的免征增值税,不属于种苗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对于外购农作物种植后再出售的,原则上应视为自产自销农产物。可是,实务中经常有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就是究竟种植多长时间后就可以算为自产。另外,“种苗”的观点也是比力模糊的,与提问中的“苗木”纷歧定等同,实务中纳税人也容易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
二、所得税问题——免征或减半苗木种植后出售,原则上也属于农业种植收入所得。(一)企业所得税凭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划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是指企业对农作物举行品种和育种质料选育形成的结果,以及由这些结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质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治理以及规模造林运动取得的所得,包罗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由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举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以上农、林、牧、渔业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划定尺度执行,不包罗《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其中农产物初加工项目详见附件2。(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包罗鉴赏性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指“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通告)(二)小我私家所得税——暂免征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一条第(一)项划定:个体工商户或小我私家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谋划项目属于农业税(包罗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规模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规模的,应对其所得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管理,对于属于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谋划所得合并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革新试点地域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划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农村税费革新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小我私家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谋划项目属于农业税(包罗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规模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关于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明确,对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问题7:(新收入准则)在确定条约存续期时,如何评价条约终止条款及违约金的影响?解答:如果条约约定任何一方可以无价格地随时终止条约,那么该条约只能视为逐期(年/月)订立的合约。如果条约存在重大的违约罚金,则无论条约双方或仅客户一方有权终止条约,条约存续期都很可能与条约条款的约定一致。如果仅客户能够无价格地终止条约,那么该权利将会视为一项客户续约选择权,当其给予客户重大权利时,会作为一项履约义务。
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重大?一般而言,违约金凌驾生意业务对价的30%,可视为具有重大性。问题8:超比例缴付的“三险一金”是否要并入当期人为薪金盘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解答: 单元凌驾划定比例和尺度为小我私家缴付“三险一金”的, 凌驾部门应并入小我私家当期的人为、薪金收入,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9:我公司凭据特定客户需求订制产物并开展研发,没有立项的支出能否举行加计扣除?解答:凭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措施》(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23号)划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罗自主、委托、互助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互助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因此没有立项的研发支出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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